一、基本原则 1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随意增加载荷,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力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如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 、施工装饰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质保书或检查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饰。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助燃型和环保型材料。 3 、装饰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4 、装饰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不得影响表具的维修及更换。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装饰时如确需移动燃气表具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有关专业人员施工。 5 、住宅装饰施工时,如使用安装有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
二、分项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 1 )给排水管道 1 、水表进水管前面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2 、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安装。 3 、卫生间、厨房间墙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管道敷设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如遇防水层破坏还必须重新做防水处理。 4 、给排水管道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 表 1 给排水管道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管外径在 25mm 以下的给水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角阀、管道终端 100mm 处及螺纹连接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须牢固。 | 目测、手感,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固定牢固,水龙头、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 | 目测、手感,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连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目测、手感通水试验,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水管安装与电源和燃气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 50mm | 卷尺,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给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经压力试验,压力 0.6Mpa, 保压 10min 无渗漏 | 目测,接头、管身无破损、渗漏 |
( 2 )卫生设备安装 • 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2 。 表 2 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外表面应清洁,无损坏 | | 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 ; 排水畅通,不堵各连接出不得渗漏 ; 阀门开关灵活 | 目测、手感,全数验收 ,均应符合要求 | 给排水不得有凹凸弯扁现象 | 目测、手感,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地漏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 观察和泼水检查,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座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同,并用油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用硬管连接 | 目测,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注:渗漏试验:便器高低水箱应盛水至扳手孔以下 10mm 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 ; 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试验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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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电气安装 1 、每户应设置分路配电箱内设置与负荷容量相匹配的漏电断路器,并设置总开关和若干分开关,不得使用一次性融断开关,每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3 、接地保护应可靠,接地线径应与相线零线同径。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阻应大于 0.5 兆欧,用 500 伏兆欧表对各回路逐一测量。 4 、导线管端及导线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可靠。 5 、闭路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每相应房间的终端,并在闭路电视进线段设置分配器。 6 、灯具安装严禁用木榫固定,根据情况可采用支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固定。 7 、回路应保证负荷正常使用。电源线截面积应能保证电气的安全使用,各分线路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总容量。 8 、电源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穿管敷设时,管内电源总截面积不得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 40% 。管内不得有妆头、扭结。导线不得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等通信线路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9 、电气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3 表 3 电气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顶架或龙骨上。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软管长度不应超过 0.5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顶内出现裸露 | 目测、目测,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接地保护应可靠,零线与接地线不得短接,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 欧姆 | 目测 卷尺,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大功率电电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 兆欧表抽查不少于3处均应符合要求 | 开关、插座等器件应安装牢固、端正、与墙面间隙不得大于 1mm | 目测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 150m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得接外壳 | 目测、手感、楔型塞尺应符合要求全数检验间隙不得有 2 处以上(含 2 处)大于 1mm 其余均应符合要求 | 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零线位置为左相右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同,地线接孔应为上方位置 | 测电笔或其他专用工具抽查 5 处,(少于 5 处时,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同一设计高度的开关、插座、其高度差不得大于 5mm | 卷尺抽查 5 处均应符合要求 | 开关、插座、灯具等电器连接应良好、可靠,线路连接正确。其安装底口离地面应不小于 200mm 。落地插座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 开关、灯具插座抽查 5 处(少于 5 处时,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距应不小于 50mm ,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间距应不小于 150mm | 卷尺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 4 )抹灰 1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搓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爆灰、脱层、裂纹、空鼓、掉粉等缺陷。 2 、抹灰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4 。 表 4 抹灰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皮、裂纹空鼓、掉粉等缺陷 | 目测,小锤轻敲击 | 每个相对独立窨,每项抽查 4 处。各项中若有 2 处(含 2 处)以上不符合要求、或有 1 处大于等于质量要求的 150% 即为不合格空鼓而不裂的面积大于 200cm2 即为不合格 | 表面平整度 4mm | 2m 靠尺、楔形塞尺 | 立面垂直度 5mm | 2m 托线板、线锤 | 阴阳角垂直度 4mm | 2m 托线板 | 阴阳角方正度 4mm | 200mm 阴阳直角 | 分格条(缝)直平 3mm | 5m 拉线、直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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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镶贴 1 、面砖贴前应浸水 2 小时以上,待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 2 、每块砖应镶贴密实,缝隙均匀,周边顺直。 3 、卫生间、厨房与其他区域的交接处应有防水措施。 4 、墙面镶贴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5 。 表 5 墙面镶贴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 | 目测,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无空鼓、脱皮 | 小锤轻轻敲击 全数检验 空鼓面积大于总数的 5% 或有脱落即为不合格(单块空鼓面积< 10cm2 可不计) | 表归、平整度 石材≤ 2.0mm ,墙面砖≤ 2.0mm | 2m 靠尺,楔形塞尺 | 每一独立空间,每项抽查不少于 5 处,各项中若有 2 处以上(含 2 处)不符合要求或有 1 处大于等于质量要求的 200% 即为不合格 | 阳角方差 石材≤ 3.0mm ,墙面砖≤ 2.0mm | 2m 托线板 | 接缝高低差 石材≤ 1.0mm ,墙面砖≤ 0.5mm | 200mm 阴阳角尺 | 接缝平直 石材≤ 2.0mm ,墙面砖≤ 2.0mm | 用 5m 拉线,(小于 5m 拉通线)直尺 | 缝隙宽度 石材≤ 2.0mm ,墙面砖≤ 1.0mm | 钢直尺 |
5 、玻璃砖及镜面的品种、规格、图案朝向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墙面镜子(玻璃)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6 表 6 墙面镜子(玻璃)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安装牢固端正,边角处不得有尖毛刺,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污迹。周边打玻璃胶时,玻璃胶应均匀、美观、饱满 | 目测、手感,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镜子安装基面应平整,其平整度应不大于 3mm | 平尺、楔形塞尺,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7 、地面镶贴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7 。 8 、本表适用于自然石材、地砖等需粘贴的材料 ( 6 )细木制品 1 、造型结构、各龙骨间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 2 、框架应采用楔头结构。(细木工板及类似材料除外) 3 、表面光滑,无毛刺和明显钉痕。采用贴面应(包括防火成型板)平服、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防火成型板的表面无划痕、无色差。 4 、贴面板应用粘合剂粘贴后再用钉子牢固。 5 、壁橱及吊橱:壁橱及吊橱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8 6 、护墙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9 表 7 地面镶贴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 | 目测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地面饰材镶贴不得空鼓 | 小锤轻轻敲击、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无积水和渗水现象,与其它构件的结合处应严密 | 泼水后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每一独立空间,每项抽查不少于 5 处,各项中若有 2 处以上(含 2 处)不符合要求或有 1 处大于等于质量要求的 200% 即为不合格 | 表面平整度≤ 2.0mm | 2m 靠尺 | 接缝高低差≤ 0.5mm | 游标卡号 | 接缝平直≤ 2.0mm | 用 5m 拉线,(小于 5m 拉通线)直尺 | 缝隙宽度 2.0mm 地砖≤ 1.0mm 石材 | 钢直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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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壁橱及吊橱:壁橱及吊橱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毛刺锺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贴粘平整牢固、不脱胶、无空鼓,边角处不起翘,表面不得有钉帽外露 | 均应符合要求全数验收目测 | 橱门安装应牢固,开关灵活,门上下口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位置正确,间隙一致 | 目测、手感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抽屉开关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 目测、手感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橱门缝宽度≤ 2.0mm | 游标卡尺或楔形塞尺 | 每橱、每项抽查淡少于 2 处均应符合要求 | 垂直度≤ 2.0mm | 线锤、钢卷尺或其他量具 | 对角线长度≤ 2.0mm/m | 卷尺或其他量具 | 木材含水率≤ 15% | 含水率测定仪 | 相邻门板高低度≤ 1.0mm | 钢直尺 | 门板平整度≤ 2.0mm/m | 1m 靠尺、楔形塞尺 |
表 9 护墙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飞边毛刺。木纹朝下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间隙宽度均匀。表面不得钉帽外露 | 目测、手感,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安装牢固 | 目测、手感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阴阳角垂直,阳角呈 450 连接 | 目测、手感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上口平直度≤ 3.0mm | 5m 拉线、钢直尺 | 每面测量不少于 2 年均应符合要求 | 面板垂直度≤ 2mm | 线锤、钢直尺 | 表面平整度≤ 1.5mm/m | 1m 靠尺、楔形塞尺 | 面板间隙宽度≤ 2.0mm | 钢直尺 |
7 、地板与墙面间应留 5-15mm 的伸缩缝,伸缩缝应用踢脚线盖住。 8 、木地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0 表 10 木地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表面应洁净无污染,应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毛刺、开裂明显凹痕、钉眼及其它影响美观和使用的缺陷 | 目测,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本格栅应安装牢固,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 手感 钢卷尺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 地板铺设应牢固无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 感观、目测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 地板表面平整度≤ 0.2mm | 2m 靠尺、楔形塞尺 | 每一独立空间,每项抽查不少于 5 处,各项中若有 2 处以上(含 2 处)不符合要求或有 1 处大于等于质量要求的 200% 即为不合格 | 缝隙宽度 长度不小于 900mm 的地板≤ 1.0mm 其他地板 0.5mm | 楔形塞尺 | 地板接缝高低度≤ 0.5mm | 游标卡号 | 地板接缝平直度≤ 3.0mm | 用 5m 拉线,(小于 5m 拉通线)直尺 |
9 、不得使用腐朽的木材,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10 、木质楼梯踏步与相邻立面应用榫槽连接。 11 、梯长度、高度、宽度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宽一致,结构稳固。 12 、楼梯扶手应平直,弯头平顺,坡度适中,栏杆与扶手、踏步连接牢固,无摇动。 13 、其它木制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1 。本表使用于门、门套、窗帘盒、窗套、木扶手、木质楼梯、木阴阳角线等木制品。 14 、门窗安装应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 15 、外门窗安装时,其填充材料、嵌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渗漏水。 16 、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2 。 17 、在木门、窗上安装铰链时,其开槽深度、尺寸应与铰链厚度、大海匹配,铰链 安装应平服,螺钉面应与铰链面平,不得用榔头直接将螺钉打入木门空框内。门窗上冒头必须涮油漆中。 18 、木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3 表 11 其它木制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木材含水率≤ 15% | 含水率测定仪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表面应洁净、洁净、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表面无刨痕、毛刺、锤印及其它影响美观和使用的缺陷 | 目测全数验收均应符合要求 | 窗台板两端高低差≤ 2.0mm |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 踢角线上沿口,顶角线下沿口,平直度≤ 3.0mm | 水平尺 楔形塞尺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 门窗套内侧平直度≤ 3.0mm | 5m 拉线,(小于) 5m 拉通线钢直尺 |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阴阳角线接缝应严密,高低差≤ 1.0mm | 钢直尺 |
表 12 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门、窗开启应灵活、无翘边、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 目测手感 |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门、窗外观及玻璃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 ; 镀膜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 目测 | |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差 | 2000 ≤时:≤ 2.0 | 卷尺 | 门、窗每项抽检各不少于 2 樘均应符合要求 | > 2000 时≤:≤ 3.0 |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差 | ≤ 2000 时:≤ 2.0mm | 卷尺 | > 2000 时:≤ 2.5mm | 门窗框扇搭接宽度≤ 1.0mm (≤ 2m2 )≤ 1.5mm( > 2m2) | 钢直尺 | 门、窗每项抽检 | 门窗框垂直度≤ 2.0mm | 1m 靠尺 | 各不少于 2 樘均应符合要求 | 门窗框水平度≤ 1.5mm | 水平尺 | 推拉门、窗开启力≤ 60N | 测力仪 | 门窗横框标高偏差≤ 5mm | 卷尺 | 门窗竖向偏差≤ 5mm | 卷尺 | 注:门、窗不足抽检数,则逐扇 |
20 、各种吊顶骨架安装应牢固,其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龙骨架和嵌装灯具等物体时应进行防火处理。 21 、吊顶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5 。 22 、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完全干燥后进行验收。 23 、清漆涂涮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6 。 24 、混色漆涂涮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7 表 13 木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不得使用腐朽虫的材料,木材表面不应有死结或其它影响美观的缺陷 | 目测 |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mm | 1m 靠尺 | 框的对角线长度差≤ 2mm | 钢卷尺 | 框与扇、扇与扇接接触高低差≤ 2mm | 钢直尺 | 扇与框留缝宽度 1.5-2.5mm | 楔形塞尺 | 门扇地面应有留缝,其宽度:内门宜为 6-8mm 卫生间、厨房间宜为 10-12mm | 楔形塞尺 |
| 表 14 PVC 塑钢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安装应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填充及嵌缝材料应符合要求 |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开启应灵活、无翘边、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 配件齐全,位置正确 | 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 |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差 | ≤ 2000 时:≤ 2.0 | 钢卷尺 | 门窗每项抽检各不少于 2 樘均应符合要求 | > 2000 时:≤ 3.0 | 门、窗框垂直线 | ≤ 2000 时:≤ 2 | 2m 靠尺 | > 2000 时:≤ 3 | 门、窗框水平度 | ≤ 2000 时:≤ 2 | 水平尺 | > 2000 时:≤ 3 | 门、框标高偏差 5mm | 钢卷尺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mm | 线锺、卷尺 | 注:门窗不足抽检数,则逐扇 |
表 15 吊顶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吊顶位置应准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 | |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凹痕等缺陷 | 目测、手感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吊粘贴固定的罩面板不应有脱皮,搁置的罩面板不应有漏、透、桥、翘角现象 | | 罩面板接缝平直度≤ 3mm | 2m 靠尺、楔形塞尺 | 5m 拉线,不足 5m 拉通线钢直尺 | 罩面板表面平整度≤ 3mm | 5m 拉线,不足 5m 拉通线钢直尺 | 罩面板压条平直度≤ 3mm | 求 5m 拉线,不足 5m 拉通线钢直尺 | 每一独立空间每一项抽检相互垂直不少于 2 处均应符合要 | 罩面板接缝高低差≤ 1mm | 钢直尺、楔形塞尺 | 罩面板压条间距≤ 2mm | 钢直尺 | 罩面板水平度≤ 4mm | 水平尺、楔形塞尺 | | | | | |
表 16 清漆涂涮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木纹清晰、棕眼刮平,无钉眼外露 |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 1.5m 处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表面平整光滑 | 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无 |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 无漏刷、脱皮、斑纹 | 不得污染其他表面 |
| 表 17 混色漆涂涮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 1.5m 处目测均应符合要求全数检验 | 表面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 不得污染其他表面 | 颜色均匀一致,刷纹通顺 | 不得有脱皮、漏刷、泛锈 | 装饰线分色线偏差≤ 2mm | 钢直尺 |
25 、水乳性涂料涂涮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8 。 26 、壁纸(布)裱糊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9 。 表 18 水乳性涂料涂涮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表面平整,无掉粉、起皮、漏刷现象 |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 1.5m 处目测均应符合要求全数检验 | 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 | 无明显砂眼、流坠、起疙、溅沫 |
表 19 壁纸(布)裱糊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表面清洁,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 |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 1.5m 处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花纹图案吻合恰当,各幅拼接横平竖直 | 与顶角线、踢脚板拼接紧密无缝隙 | 粘贴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漏粘、脱层、空鼓、气泡 | 转角处棱角分明,阳角处无接缝 | 壁纸边垂直度≤ 4mm/2.5m | 钢直尺线锤 | 每一独立空间每一项抽检不少于 1 处均应符合要求 | 接缝严密,无翘边、皱折,接缝≤ 0.5mm | 游标卡尺目测 |
27 、锦缎软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20 。 表 20 锦缎软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 试验方法及判定 | 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 含水率测定仪应全数检验均符合要求 | 构造、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严密、牢固 | 目测、手感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锦缎面松紧适度、手感舒适 | 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花纹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褶皱 | 表面平整、清洁,无污染,接缝处图案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 目测、手感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
三、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 、给排水、强弱电气及其他隐蔽工程项目在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及验收。 2 、装饰施工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 3 、工程验收应由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方或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与施工方共同进行,所有验收均需验收双方签字方为有效。 4 、装饰工程中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安装、卫浴设备三项分部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其余项目如有不合格,允许施工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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