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9.2.4 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不应大于45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及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噪声,不应大于30dB。 10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10.1 主控项目 10.1.1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10.1.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0.2 一般项目 10.2.1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10.2.2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10.2.3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正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10.2.4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10.2.5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11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11.1 主控项目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持续导体。 11.1.2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地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用力矩扳手拧紧钢制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2. 母线接触面积保护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3. 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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