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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